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:
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《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的函》要求,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,县政府定于4月2日24: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
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
2018年4月2日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:
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《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的函》要求,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,县政府定于4月2日24: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
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
2018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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